為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人事清查處置」的規定,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考慮跟進東歐前共產國家的「除垢法」,計畫下月委請學者,對國外相關制度進行研究,規劃訂定有關1947年二二八事件與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的人事清查法案,研議揭露當年加害的檢察官、法官與警總人員名單,同時追究加害者的責任,預計最快將於明年中提出相關草案。

促轉會主委黃煌雄和副主委兼發言人張天欽這兩天密集接受3個電台節目專訪,其中,張天欽更進一步提出比照前東歐共產國家「除垢法」的想法,主要針對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加害者如當初的檢察官、法官或警總等情治機關人員,進行身分認定與責任追究,據了解,委外的前置作業已經完成,俟特別預算撥下來即可發包。

張天欽強調,「除垢法」是一種翻譯,係依據促轉條例第4條的規定,明定要該會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依法進行規劃與討論,研提人事清查法案,目前正在等行政院核定的流程,特別預算撥下來後,預計先以6到8個月的時間發包委外研究,參考各國的人事清查制度,歐洲就有20多個國家在做「人事清查處置」,主要集中在中歐與東歐,包含波蘭、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等,但各國作法都略有不同,對於「被保護位置」的基本精神適用範圍也不盡相同,若順利的話,該法案可望在明年中提出。

不過,由於促轉會打算追究的名單年代久遠,恐都超過35年以上,部分加害人已過世或不在原本的工作位置上,目前對已過世者擬不追究責任,至於其他追查到的責任要如何追究,另有許多檔案涉及解密或不解密的狀況,在解密過程中,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因此,人事清查法要如何制定,促轉會內部還持續進行討論中,期望能還原正義,還給冤案的受難者一個遲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