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務部今(22)日共同舉辦「106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由行政院賴清德親自頒獎,賴清德致詞時表示,全台去年有14萬1510件調解案件,其中,有11萬2711件調解成功,調解成功率達79.6%。他強調,若調解成功的案件就不會走法院訴訟程序,不但降低社會成本,也免去民眾奔波法院之苦。

上午的表揚大會在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舉行,包括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都出席,共有283位調解績優人員接受表揚,其中,服務年資滿30年的資深調解委員有8位,由賴清德代頒蔡英文總統的感謝狀,以表達政府對調解委員長期奉獻的感謝。

賴清德舉例指出,例如,台南市永康區調解委員會主席林石龍,自年輕時投身調解工作,服務年資已達35年,成績斐然;另外,新北市板橋區委員張培芬擔任獨任調解人,年度成立件數更高達1,080件。

賴清德強調,人民的衝突糾紛常以司法制度解決,法官判決花費時間甚多,最後結果也可能不合雙方之意,因此成立調解制度,其中,調解人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因此,在司法制度之外,各國都有調解制度的建立,賴清德表示,擔任調解委員要要俱備3個條件,首先,是德高望重的人;其次,調解委員本身的行事風格要公正,有能力進行調解;第三,調解委員在專業之外還要有愛心,目前全台有逾4000位調解委員在幫各地民眾解決問題。

內政部表示,此次獲獎者共有283位,包含總統感謝狀8人、行政院長獎132人、法務部長獎108人以及內政部長獎35人等。調解委員的精神在於「公道」、「熱忱」與「婆心」,以替代性解決紛爭的方式,耐心幫助兩造當事人釐清真相、疏導怨恨,以雙方認同的條件化解紛爭,不僅能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還能化干戈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