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高鳳仙今(16)日提案,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上任4年中,101年請假160日、102年請假143日、103年請假143日,共請差假563日,其中違法請公差佔106日,值勤日數無人管理,另外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之規定,違法領差旅費逾3萬元,申請調查及糾正東華大學。

高鳳仙指出,吳茂昆由中央研究院借調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申請差假共563日,其中國內差假359日7小時,國外差假203日1小時,若加入周末及國定假日,相當於半數時間不在學校工作,差假次數明顯過多。另外,核准差假中,有24件差假事由籠統,差假單僅填具「北上洽公」或「北上會議」,有2件差假無差假申請單,有55件差假違反規定,但提出後未確實申請。

她表示,吳茂昆曾赴中研院參加等會議、兼職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等10個機構團體議會,但東華大學明知道吳都不是「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卻仍核准其15筆共共新臺幣33185元的差旅費申請。而吳茂坤又於任教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兼任財團法人信義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國立大學校長協會監事及馬偕醫學院「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等4項非營利事業團體之職務。

高鳳仙也說,吳茂昆於104年8月在美國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販售綬草萃取物製作的相關美容護膚產品,而綬草發明專利權在106年4月21日由東華大學獲得專利,發明人為吳茂昆、翁慶豐及學生史閎元、謝蕙雯,同年12月吳茂昆卻單獨以自己名義,向中國大陸取得綬草萃取物及藥物應用的發明專利,以上都有調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