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6)日通過高涌誠、張武修調查台大新任校長遴選涉有違失案,並針對教育部及台大明顯而重大違失予以糾正。調查還發現,管中閔從106年6月14日兼任台哥大獨董一職,可領取200-500萬元區間酬勞;但台大卻僅獲得回饋金50萬元,極為不合理。
根據監察院調查,管中閔教授於台哥大兼職情形時序表如下:
106年4月28日,台哥大函台大,擬提名管中閔為獨董;同年5月17日台大校長楊泮池核准管中閔兼任獨懂;同年6月14日,台哥大股東會通過管中閔擔任獨董案;管當日即先後出席該公司審計委員會及獨董會;7月14日台哥大函請台大,申請管兼任該公司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等二職務;8月1日,管中閔出席第4屆第2次審計委員會;8月2日,管中閔出席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決「董事長、副董事長105年酬勞發放建議及106年度調薪案;9月22日,台大教務長郭鴻基代決核准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審計及薪酬委員會等二職務;9月29日,台大與台哥大完成產學合作契約之簽訂;10月2日台大函復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等三職。
對於管中閔兼職的獲利情形,台大向監院表示,並無台哥大之兼職薪酬資料,因此參考台哥大106年度年報,查知於該公司服務完整年度之獨立董事黃日燦、宋學仁,是獲得500萬~1,000萬元區間之報酬;至於106年6月14日始上任之獨立董事管中閔、鐘嘉德,則是獲得200萬~500萬元區間之報酬。這個數據,經與金管會107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11745函復監察院院有關台大教師相關兼職薪酬資料相比對,尚屬相合。
監院表示,管中閔每年得領取台哥大高達500-1000萬元區間之間兼職酬勞,但學校卻每年僅收取50萬元學術回饋金,顯為極不合理現象,違失情節明確,請台大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