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流感及其併發症對國人健康之威脅,行政院衛生署自民國87年開始推動流感疫苗施打政策,但在近日調查結果顯示,新北市三重區衛生所至少早自104年,即已發生流感疫苗數據造假情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竟未及時察覺改正,且於106年違法事件發生後,率以承辦人已自首為停損點,而未全面澈底清查改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開發多年的流感疫苗資訊系統(IVIS),在地區登錄疫苗施打數量方面,亦有違失;監察院9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蔡崇義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新北衛生局三重衛生所、衛生福利部暨疾管署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新北衛生局對於三重衛生所數據造假情事,毫未察覺於先,迨107年1月底,被動獲悉106年嚴重不法情事,經調閱施打紀錄後,至107年2月初既已掌握具體事證,竟遲延1個月餘,始訪談少部分承辦人員,且漏未全盤調查掌握及訪談相關業務人員,明顯未盡調查與即時彌補之能事,自難排除相關人員於此充裕時間共謀串證之可能性;俟訪談後,明知相關人員說詞明顯矛盾不一,更未深入究明釐清,率以承辦人已自首為停損點,而未全面澈底清查,除有縱容包庇之咎,更有失公平與正義,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轉促所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處理。

監察委員表示,此案疫苗數據造假情事至少早於104年即已發生,不無為積弊已久之陋習,新北衛生局於監察院調查過程非但毫無所悉,竟一再指稱106年造假情事僅屬偶發事件,益證該局平時怠未查核致未能察覺防範於先,更未善盡調查能事於后。甚且,該局於此次造假事件發生至自行調查結束後,怠未依規定通報疾管署,遲延近3個月。核此新北衛生局種種怠忽作為,除有因循敷衍草率、未盡調查能事及隱匿未報等違失,更有姑息養患,諉由基層人員獨攬責任之訾議,新北市政府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

監察委員指出,流感防疫期間,疾管署對外宣導我國防疫成效,以及鼓勵民眾接種疫苗,皆以IVIS疫苗施打率等登載數據為依據,但疾管署竟怠未督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建立事前複核、防弊機制,任由業務承辦人全權處理,而肇生IVIS數據造假等不法可趁之機,事後查核方式亦無以即時勾稽查察不法,終致106年全國370家衛生所流感疫苗接種紀錄,即短少於IVIS登載數量近達31萬劑,短少率近3成,且造成近9成衛生所皆有此異常短缺現象,凸顯我國逐年攀升之疫苗接種率及其正確性,顯示出衛福部督導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