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疑因女兒在幼兒園被同學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公審孩童遭起訴。檢審會會後決議將其停職,停職令已在上週五送抵花蓮地檢署,立即生效。除此之外,林俊佑此案也移送監察院彈劾,最快可能在9月中旬召開彈劾審查會。

林俊佑停職案為法務部首例,停職後無法行使檢察官職務及領全薪。花蓮地檢署表示,收到停職令會立刻執行,林俊佑需在停職3個月內搬離宿舍。

林俊佑的停職處分將持續到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若監察院決定不彈劾,林俊佑有望復職;如彈劾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審理若也認定林俊佑有違失,最輕為申誡,最重免職,若認為林俊佑無違失,停職處分將在判決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