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交通部今(31)宣布,已經印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共235萬份,並且8月起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同時,交通部也提醒,非限制條件的一般車主,若查到違規占用的情況,將依據停車場法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所以各位車主勿心存僥倖占用。

交通部表示,107年7月底前領有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初次產檢之孕婦及新生兒,則由各地衛生所及醫療院所於發放手冊時,夾附停車位識別證;108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完成後,使用新版手冊內,將印製之停車位識別證。此外,交通部提醒,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包括「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事證(如兒童健保卡)」,都可以至地方政府申請,將從8月起開始發放。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是為了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的便民措施,提醒一般朋友留給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如果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在停放之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就符合資格,但若有查到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的狀況時,則視為違規占用,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之1第2項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

另外,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申辦業務的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需依規定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若107年12月16日以後仍未設置,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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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醒,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都可以至地方政府申請,將從8月起開始發放。   圖: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