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問案」遭起訴,並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林俊佑今天發表聲明道歉,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林俊佑的聲明首先道歉連連,為其行為失態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向長官、同仁道歉,也為自己一時氣憤對幼兒園小朋友語氣失之過重,向小朋友以及家長道歉;還為自己連累兩位員警朋友感到不安難捨,並向自己的親友、社會大眾致歉。

林俊佑在聲明中指出,事情發生的原由,是他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徵兆。他認為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才讓他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

林俊佑說,自己來自外地,在當地友人不多,就找平日工作上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解;並依照「雙方合約」,也就是網路上可找到的「定型化契約」所賦予的「異議、協商」等權利,向園方要求說明。

他於聲明中說,過程中園方故意曲解或誤解契約內容,對調查這件霸凌事件態度推諉、難以溝通,才讓他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而悲憤莫名、失神,導致失態,並與對方甚至與小朋友交鋒。若有不當言論,他感到抱歉,但又說自己絕無恐嚇、強制的犯意。

林俊佑還說,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的權利,強調自己不是侵入住宅。

另外,他還指出,蘋果日報頭版所刊載的「被罵女童」照片,其實就是他的女兒,並非同學,他必須澄清。

最後林俊佑提到:「本人因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深感抱歉,本人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沒有跟林俊佑取得聯繫,也沒有資料能夠提供;王怡仁並且表示,已看到聲明了,但地檢署決定不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