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電信法規定,電信業者設置管線、終端、交換機房等設備,都須經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方能裝設,但今(4)日,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在立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陳情,NCC未依法審查,使台北市一市民朋友住家頂樓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架設了基地台。對此,NCC表示該案已完成會勘,電信業者承諾8月底完成拆除。

江永昌表示,該陳情民眾指出,電信業者除了未告知架設了基地台,更以水塔造型遮掩電信設備。江永昌強調,此案電信業者未經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僅憑頂樓住戶的同意書便架設基地台,不知為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審理時竟無察覺,要求NCC徹查此案及全台類似案件,並檢討申請及換發執照流程。

江永昌也提醒,基地台執照效期是5年,期滿得展延;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展延確實不需經過住戶同意,意即住戶可能在不知情狀況下購買了樓頂有架設基地台的房子。

NCC北區監理處科長蔡亮輝回應,此案已完成會勘,業者承諾基地台將在8 月底拆除,NCC已做出必要補救的行政措施。

NCC北區監理處長溫俊瑜表示,當初為配合2G、3G基地台升級4G作業,業者申請執照時便以切結書方式負責,但NCC仍會按電信法規定審查,業者架設裝備前仍需出示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溫俊瑜也表示,很多基地台的爭議都是源於租金分配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