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初夏,因天氣炎熱,知名便利超商趁勢與知名酒商合作推出「不醉大人味啤酒霜淇淋」,標榜「地表最涼抗暑冰器!」,並聲稱是酒精濃度低於0.5%,屬於食品的霜淇淋,還可獲得一張免費的啤酒兌換券等促銷方案,引起重視健康和良好生活習慣的家長擔憂,而消基會則回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有明文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行為包含飲酒,超商此舉導引青少年接近啤酒,其實富有爭議性。

消基會再提到,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就已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並提到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所以超商業者雖然販售「不醉大人味啤酒霜淇淋」,但還以免費的金色三麥啤酒兌換券為誘因,導引青少年接近啤酒,這還是富有爭議性的。

此外,根據2004至2006年調查,高中生飲酒人數從13.51%上升到26.08%,青少年接觸酒精,將阻礙其大腦與神經發展;再針對2630位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高達36%的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曾經自行買過酒,調查中發現,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便利商店成了主要買酒來源(將近70%),顯示青少年飲酒與超商有密切關係。

消基會表示,每年都會針對進行「超商、檳榔攤和一般雜貨店18歲喬裝購菸行為調查」的菸害防制工作經驗發現,二十二縣市執法合格率僅有68.0%,其中未確認身分就販售菸品為27.4%占最大多數;其次是有確認身分仍販售菸品4.5%;有確認身分並拒絕販售菸品31.4%;直接拒絕販售菸品36.7%。以販售地點分析,連鎖便利商店總合格率為88.2%、檳榔攤83.9%、連鎖超市或大賣場78.6%、一般商店59.2%,顯示販賣酒品通路業者仍有為照規定勸導之疑慮。

目前國內沒有類似日本訂定專法「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所以站在消費朋友的保護角度,消基會大力反對業者販售任何含有酒精成分的食(飲)品給未成年的青少年,且不得以含酒精飲料(如啤酒)兌換券作為促銷手法,更呼籲,應比照歐盟,下修酒精含量標準,訂定0.05%為標準,嚴格保護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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