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已經延燒多時的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台大今(4)日發表聲明,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對此,將會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今天委請律師正式對教育部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任校長,原訂2月上任,後續管因諸多質疑引發爭議,一直未出任新校長,教育部5月4日發函給台大,針對在遴選程序中,有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一併注意,並且審慎處理,此外,也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

對此,台大今發表聲明指出,學校已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要求教育部依照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並「盡速發聘」。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文中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不過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在聲明中表示,繼續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遴委會已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管中閔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明確表達教育部應依法盡速發聘。不過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台大對此再度表達遺憾,以及強烈異議。同時,今日宣布遵行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期望釐清法律爭議,並且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針對此事,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表示尊重,並說不論是訴願或行政訴訟,希望雙方都能尊重結果。他說,訴願將由行政院的訴願委員會裁決,若仍有疑慮,之後還可走行政法院的圖竟。姚立德指出現在雙方互持立場,應由法院做定奪,他認為「這是最後一道防線」,並表示教育部會尊重結果,期待台大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