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一審今(11)天宣判高雄氣爆事件,計有12人被判刑,其中高雄市政府部分,以現任市府秘書長、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的職級最高,判4年10月。至於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則判4年,但全案可上訴。 

其餘10名被告,包括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判、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均判4年;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判刑4年10月。

前高市長陳菊等官員被控瀆職,管線埋設時任市長吳敦義被控殺人、埋管的中油被控業務過失,檢方己簽結,皆不起訴。2014年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傳訊多達510人,耗費140天偵結,雄院審理歷時超過3年。

起訴書指出,中油32年前統籌埋設8吋、6吋及4吋的3條管線之一,高市府27年前委外瑞城公司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召開協調會決議要遷移管線,否則牴觸排水箱涵,不料卻沒依設計圖施工、驗收通過,造成3管線曝露水氣中超過20年。

起訴內容說,4吋的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陰極防蝕」之電流保護,腐蝕嚴重,管壁日漸變薄;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也沒定期保養檢修,直到事發當天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疑已破管氣體外洩,出現壓力、流量狀態異常,榮化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釀巨大氣爆意外。

對於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起訴書中說,3人在過去負責設計、監造與驗收等業務,並發包,由瑞城公司以1000多萬元標下二聖、凱旋等路口附近興建排水箱涵,施工時,在管線尚未遷移的情況下就把箱涵蓋上,負責監工驗收的邱炳文、趙建喬、楊宗仁,涉嫌未依法制止或放水過關。

同時,3人在案件審理期間皆不認罪,強調當年中油公司埋設石化管線僅供輸油,後來改送丙烯,他們3人僅負責排水下水道工程施工、監工及驗收,無法預見會發生氣爆。

2014年氣爆案發生當晚,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遭吞噬,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2人。

相關新聞:

高雄氣爆遭判4年 趙建喬:相當不公平

高雄氣爆12人判刑 許立明:覺得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