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8)日下午三讀通過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力推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條文明訂,未經驗證就自稱是有機農產品,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為促使《有機農業促進法》儘速三讀,游錫堃日前至立法院拜會院長蘇嘉全以及朝野黨團時表示,2011年仰山文教基金會就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條例,經過7年努力,朝野立委幫忙提案推動,終於在委員會通過,希望大家多幫忙,讓法案在本會期順利通過。
法案通過後,除規定有機農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
此外,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有機農業輔導對象除經第三方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外,亦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除上述輔導措施,法案也規定施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國家,台灣將廢止其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公告,希望藉此促進外國積極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提高台灣自產有機農產品的外銷機會。
對此,民進黨正國會立委陳亭妃表示,這是歷史的一刻,也是農業大耀進,感謝游院長在2011年邀集學者專家擬定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草案,2013年她在立法院提出法案,得到很多基層農民支持,今天終於看到成果,希望未來有更多農民投入市場,有法案作為靠山,農民走起來才不孤單。
民進黨正國會立委陳亭妃表示,這是歷史的一刻,也是農業大耀進。 圖:翻攝國會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