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5月1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消息傳出,新北市府今(7)日發布新聞稿強調,本次修法新北市未獲通知及參與討論,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深表不滿,重批行政院原委會妄顧新北市民安全。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一日公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除了變更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並將直轄市納入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作業範圍,同時把處置設施場址回饋金由新台幣50億元,提高到100億元。

新北市府今天指出,本次修法原能會未邀集新北市參與討論,更未通知新北市政府,忽視在地新北市民安全,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對於修法預告未通知新北市參與討論過程,充滿不解。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表示,核安不容風險、安全為唯一考量,新北市的立場從未改變,主管機關由原能會改為經濟部,係將核能安全監督及審核把關責任,交由應被監督者之經濟部自己審核,如同球員兼裁判,自己說了算,不經過第三機關監督及審核機制,將核能安全棄於不顧。

李四川指出,這次修法將高階核廢料列入,但高階核廢料危害性遠高於低階核廢料,因此,除了第4條排除不得設置條件外,應增列安全規範(如地質條件等)。新北市山坡地占88%,土石流潛勢溪流計234條,地質脆弱,亦有山腳斷層鄰近核一、二廠,天然災害風險高,不能將核安風險置放於天然災害更多、人口更加密集的新北市,除役後,高低階核廢料應儘速移出新北市。

此外,原能會提出修法,將回饋金由新台幣50億元,提高到100億元。李四川表示,看似回饋地方,增加福利,但實質犧牲新北市民安全。核一、二廠除役作業亦將於廠內新建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場,當地居民為全台電力供應需求,忍受核能安全風險將長達40年以上,不能再將最終處置場設置於廠內,亦反對蘭嶼低階核廢料運回核一、二廠進行最終貯存。

李四川強調,攸關新北市民安全的修法過程,應尊重在地居民及地方政府,更不能為順利推動選址,任意修改主管機關,不顧核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