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天指出,除非教育部給合法的理由,否則不會重啟校長遴選。教育部則回應,若遴委會決定不重啟遴選,台大應召開校務會議來討論這件事。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今天受訪時表示,台大遴委會於1月5日選出新任校長,1月31日再度開會確認遴選結果無疑義,教育部於4月27日駁回遴選結果,遴委會也於4月28日發聲明,3度重申無法接受教育部的「駁回」。她說,除非教育部給合法的理由,否則不會重啟校長遴選。

教育部長吳茂昆受訪時表示,大學校長是遴選而不是選舉,不是選出來就要通過,遴選要經過審慎的資格審查,找出最合適、最理想的人選,不是像一般民粹的選舉,教育部有權替人民把關,但從來沒有干預大學自主。

吳茂昆指出,大學法規定國立大學校長由教育部聘用,教育部當然可以檢視是否適合和正當性,根據諮詢小組提供的法律意見,認為管中閔有適法性問題,因此請台大回去根據教育部提供的明確資訊重新檢視所有校長候選人的資料,這是遴選委員會的責任,也是符合公平、公正的作法。

吳茂昆表示,台大遴選委員會是由校務會議委任,若遴選委員決定不重啟遴選,台大應該召開校務會議來討論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