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媒體不斷詢問教育部長吳茂昆有關管中閔能否再參選與遴選台大校長,教育部罕見地,一日兩次說明。教育部長吳茂昆除了於下午被詢問時說明外,晚間還特地漁教育部的媒體群組裏重申,教育部諮詢專業小組的法律意見書中,已經提出管教授不能選的法律意見,「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也會尊重」。

教育部表示,「本於大學自治的精神,台大遴選委員會應該依其權責審議候選人的資格。另一方面,根據諮詢小組意見,明確指出管教授在台灣大哥大的兼職違法,顯示遴選委員會沒有進行詳細檢視候選人資格,違背了其自訂的規範,背離了學術誠信的準則。

至於管是否再參選,教育部表示,也還是要回到遴選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後決定。

教育部同時也強調,從教育部諮詢專業小組的法律意見書中,已經提出管教授不能選的法律意見,相關法律見解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也會尊重。」

根據,教育部4月27日提供給媒體的「教育部跨部會諮詢委員會聲明」,長達13頁的附件二之第13頁,最後一行文字載明,管中閔違法兼職既然已經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

吳茂昆今天下午在桃園全大運媒體中心受訪表示,有記者問到管中閔若要繼續參選,拔管的主責機構教育部會不會有意見?昨晚才駁回台大遴選結果,吳回答,教育部希望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候選人資格,目前管中閔確實有適法性的問題。吳茂昆說,教育部已提供法務單位的資訊建議,遴委會如何確認這些事項、確認候選人資格,未來經此架構去檢視兩階段的遴選,教育部沒有理由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