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食品的劣油案進行到第二審,今天(27)早上台中高等法院宣判,被告魏應充遭判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頂新製油公司也被判2.5億元的罰金,此外總經理陳茂嘉被判應執行6年6月、易科罰金5年,副總經理兼廠長常梅峰5年6月,易科罰金部分3年;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7年,易科罰金部分是1年6月,其餘2人維持無罪,全案有罪部分可以再上訴。

前頂新製油、味全食品董事長魏應充四年前因進口越南大幸福油品公司的飼料油,加工後以食用油出售而遭起訴,影響層面廣,引起全台食安風波,甚至有人提出「滅頂行動」全面抵制該集團的所有產品。

司法部分,前年一審宣判,遭檢方依《食安法》起訴的頂新高層6人全部因為法官表示犯罪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引起外界關注,當時的彰化縣議員林世賢則大罵「人神共憤、司法已死!」反映民間對頂新案的的普遍觀感,但有聲音認為對被告有利的最疑為輕原則應該在法庭上落實,不能「沒有證據也要硬判刑」。

經過檢察官補足事證、二審合議庭認為採信檢方說法,認為原本就對人體就害的油品,即使經過精煉也無法變成食用油,檢方聲請傳喚林口長庚毒物科主任顏宗海、台大毒物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姜至剛擔任鑑定人,加上檢方再行文越南方面,以書面證明頂新所進口的確實是飼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