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高院今天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1年2月徒刑,並認為周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周泓旭民國106年3月9日遭調查局約談時人身自由即遭拘束,至今年5月8日將屆滿1年2月,與二審刑期相當,屆時將視案件是否上訴等事由,再決定刑期折抵等問題。

高院裁定指出,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周泓旭有可能為逃避罪責潛逃大陸,為確保審判程序與可能的刑罰,有繼續羈押必要。此外,周泓旭3月間因在看守所接受採訪遭檢察官聲請禁見獲准,但案件已審理終結,無勾串之虞,解除禁見。

周泓旭涉嫌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台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及具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出國與李彬見面。

周泓旭於民國105年5月經友人介紹結識台灣外交人員A男,表明若願替大陸官員工作,將提供A男與現職薪水等值的外幣報酬,並希望A男提供職務上知悉的機密文書,但遭A男拒絕,而發展組織未遂。

高院認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大陸台籍人士或與台灣有關人士組成的政治聯盟,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促進統一大業為任務目標,今天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周泓旭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另方面,台北地檢署今年初,另將周泓旭涉嫌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案情,移請高院併案審理。高院認為無裁判上一罪關係,今天退回併辦。

高院指出,兩案上級機關並不相同,外交人員案的上級是屬於黨務機構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利用「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的上級機關是屬於行政、軍事機構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兩案犯罪時間、行為模式、吸收對象均不同,不具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北檢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