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 26)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放寬取得碩博士的學位條件,以運動體育類的博士學位為例,學生如果獲得奧運獎牌,可以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該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後,公告施行。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中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碩士學位已經開放藝術類與應用科技類,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代替學位論文。修法後,將再開放體育運動類也可以適用,意即碩士論文將可以用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至於博士學位則擬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例如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位學生,若獲得奧運獎牌,就可以視為成就證明,再加上書面報告,通過審查後即可取得學位,不用再撰寫學位論文。

姚立德指出,以前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時,都要發表SCI論文與碩博士論文,計算點數才能畢業、取得PHD學位。但是,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另授予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學博士)學位制度,例如在產業界研發出關鍵技術,再加上書面報告,就可以獲得學位。

另為了鼓勵學生先就業,獲得一定社會經驗後,再回校園繼續進修,該草案也規定,產學合作專班4年制的學生,未來修完2年學分後,就可以得到「副學士」的學位,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把剩下的2年學分修完,即可取得「學士」學位。

這次修法重點還包括:鬆綁學位名稱由學校自訂、開放學生跨級或跨校修讀雙主修或輔系;為鼓勵學生修讀跨域課程,學生可以彈性的在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依修讀課程授予學士學位,不受限於原入學的系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