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表示,去年市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委員會考量台中市舊房屋標準單價已沿用30多年,規則嚴重偏離合理造價,因此決議調整房屋標準單價60%,並設立緩衝期。另外,市府指出房屋稅即將在5月開徵,但只要是今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使用執照的房子,稅額皆不受影響,也就是5月開徵的房屋稅不會調漲,甚至可能因折舊而降低稅額。

市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台中市舊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制定後,便未經調整而沿用30多年,嚴重偏離合理造價,因此去年6月市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標準單價。新標準單價適用於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或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且緩衝期至今年6月30日止。意即只要是在此前取得使用執照或建築完成的舊屋,將依舊標準單價評定,因此今年5月及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稅額不受影響,甚至可能因折舊而降低。

市府指出,為避免房屋標準單價經調整後,過度加重民眾負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房屋稅受影響較為明顯的地段率,將維持原地段稅率,且為顧及部分受到噪音或垃圾掩埋場等影響的里別,會議決議部分地區將調降地段稅率。而為因應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台中市同時祭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刪除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加價、飼養禽畜房舍標準單價減5成、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取消6人暨5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希望能減少民眾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