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林監獄被爆料因輸油管線破裂,重油外洩污染鄰近稻田,竟違法動用收容人手工割稻。對此,監察院介入調查,並在今 (11) 日提出糾正案,糾正雲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據了解,雲林監獄儲放供鍋爐燃油使用的重油高達14千公升,卻長期疏於檢修油槽管線,且未依法設置防溢堤,致102119日與10664日兩度發生重油外洩合計5.42公秉,造成鄰近農田及排水路污染,兩次漏油事件之罰鍰、整治及賠償共損失1000萬餘元,且動員收容人協助清污及割稻。對此,監委高鳳仙指出,矯正署及雲林監獄均有嚴重疏失,應研議逐步規劃改用天然氣之可行性,並嚴促各矯正機關檢討現行油槽設施及維護管理問題。而關於違法動員收容人勞作一事,因並無證據顯示係天災或事變所致,故不符監獄行刑法第25條第2項「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衛工作時,得令受刑人分任工作」規定。

另外,高鳳仙也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未確實評估雲林監獄102年事件後所提「貫流鍋爐設備更新工程」、「油脂截油槽增建工程」、「炊場鍋爐天然氣設備工程」等改善方案補助經費必要性,草率駁回其中兩項重大工程;且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對於雲林監獄102年事件未依法裁罰且未依法保存裁罰公文資料。故對上開機關予以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