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日舉行「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法界、財團法人代表多數認為宗教團體應該被排除適用,並呼籲內政部另訂專法規範。律師李永然也指出,草案中第69條規定政府得以補足差額方式將捐助團體回復為公設財團法人,恐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回應,這是讓財務受到高密度監督,而非把人民財產收歸國有。

司委會今早舉行公聽會,會中聚焦財團法人是否適用宗教、醫療團體;政府接受日產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應如何規範,以及政府以捐贈方式補足差額將補財團法人強制回復為公設法人是否合理等議題。

高雄科技大學科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廖欽福表示,基於保障宗教自由,可在財團法人法中排除宗教適用,朝另訂專法的方向進行。至於政府以回捐方式收回原捐贈的財團法人,是否合法?廖欽福對此表達贊成,公設財團來自政府公款,理應監督。

財團法人薇閣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陳銀叢認為,財團法人目前管理機制欠缺法律規範,外界對財團法人的觀感也不好,他認為財團法人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等要件,應加以規範;至於宗教財團有宗教事業、寺廟、道院等,若全部規定在該法中比較困難,可討論是否用專法會比較妥當。

輔大法律系教授陳榮隆也認為,宗教法人應完成特別法立法,所以可以先排除在外,也可解決宗教團體疑慮。他也呼籲內政部,不要因為困難而怠惰推行「宗教團體法」。對於政府出資的公設財團長期被民間資金稀釋,他贊成應避免變成公產私用,在一定條件下得以回復。

律師李永然則認為,民間、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加以分開監督非常必要,但也指出,財團法人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自民國38年8月15日後,我國政府接受日產或人民遺留財產成立之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他指出,因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若沒有法院介入而讓行政院片面認定,恐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有違憲之虞。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發言表示,近期政府發函給民間各團體要求重新清冊,讓財團法人們人心惶惶,他呼籲執政黨,「黑手別想伸進去」,將全部財團法人一併控制,出資將民營化的基金會買回,介入基金會作為選舉操作,這樣的手法令人無法認同。

由於藍委顏寬恆、蔣乃辛兩人都將自己的發言時間讓給旁聽的宗教人士以及律師,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向藍委、召委吳志揚抗議程序問題,認為有違公聽會代表依照政黨比例推出候選人的規範,但吳志揚仍讓旁聽者發言,但強調僅能補充說法。

針對各方疑慮,尤美女隨後回應,立法討論應建立在正確資訊上,財團法人法最重要的目標是透過國家補足資金後變成公設法人,讓財務受到高密度監督,而非把人民財產收歸國有。她強調,宗教自由跟財務公開是兩回事,「而不是只說宗教做了很多善事。」既然宗教團體具有公共性,就應受全民監督。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發言表示,近期政府發函給民間各團體要求重新清冊,讓財團法人們人心惶惶,他呼籲執政黨,「黑手別想伸進去」。   圖:黃韋銓/攝

針對各方疑慮,尤美女隨後回應,立法討論應建立在正確資訊上,財團法人法最重要的目標是透過國家補足資金後變成公設法人,讓財務受到高密度監督,而非把人民財產收歸國有。   圖:黃韋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