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延宕已久的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原訂下週二(4月3日)召開都市設計審議會,遠雄認為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照適法性等部分,已超出都審審議範疇,所以今(30)日下午決定撤件。都發局對此表示深感遺憾,並批遠雄撤件根本浪費行政資源。
都發局指出,遠雄今來函申請大巨蛋都審案撤件,指都發局先前所述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規定與都市設計審議無涉一節。都發局澄清,本案依106年6月8日性能審查評定內容所辦理變更設計應檢討之項目,該部分與100年間原核准建照內容顯有不同。
都發局表示,該案依去年6月8日性能審查評定辦理都審第4次變更設計與原核准都審內容及樓梯數量已有不同,且於兩次都審幹事會議紀錄均明確載明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部分需依規定檢討;另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係針對都市防災有關事項作綜合討論,並非以主管建築機關立場審議建照及建築技術規則,遠雄公司顯有誤解。
都發局認為,遠雄已於105年9月7同意書承諾:「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送件完成法定程序」,是以本案業經106年10月17日、107年1月17日兩次幹事會審查,該公司於107年2月27日掛件申請提送都審委員會審議,並已訂於107年4月3日召開都審委員會,故有關申請撤件,「顯浪費行政資源,都發局深感遺憾」。
都發局建議,遠雄公司依都審幹事會結論修正後,儘速提送都審委員會審議,以完成都審及相關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