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處指出,「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將5項產品,竄改原產地 (國) 後再販賣給下游業者,台中市食安處3月27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稽查,當場封存涉嫌產品92公斤,另查出已售出151.12公斤。對於市面上還未使用的竄改產品,已命令業者立即回收,並將全案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食安處3月27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稽查,查獲「蝦米」、「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共5項產品涉嫌竄改原產地(國)。食安處立即下令業者下架回收疑違規食品,業者已通知下游儘速退回。食安處經初步統計,竄改產品已售出151.12公斤,已退回30.9公斤,另有下游尚未使用的27公斤將於今日傍晚回收。食安處表示,這5項食品未經再製等加工程序,業者即自行變更原產地,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55條第1項的虛偽標示罪,已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食品的產地、標示均須與事實相符,保障民眾食的安全,食品業者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若發現違規產品,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查獲「蝦米」、「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共5項產品涉嫌竄改原產地(國)。   圖:台中市食安處/提供

查獲「蝦米」、「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共5項產品涉嫌竄改原產地(國)。   圖:台中市食安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