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早上審查財團法人法,針對是否納入宗教團體、該法施行三年內後得以補足捐贈回歸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等議題,朝野立委爭鋒相對;內政部更與行政院不同調,讓民進黨召委段宜康大罵「這樣怎麼審?」要求內政部長葉俊榮辭職。對此,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表示,「絕對支持政院版。」

司委會今早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草案第69條規定,在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者,在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時,「得」捐贈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遭國民黨立委們批評是強取民財。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受訪澄清,並非將財團法人「收歸國有」,只是過去公辦財團法人經過一段時間,被稀釋成為民間財團法人,若發現有特殊情況,必要時就編列預算增加捐贈到50%以上,回歸公設財團法人,讓監督密度變高,且董監事也不當然是政府機關的人,可以指派民間人士,所以不是巧奪民財

陳明堂表示,以前財團法人管理密度鬆散,所以才有被稀釋、被民間奪去的疑慮,若政府認為有必要或有政策目的性存在,會透過補足捐贈來監督管理,而非收歸國有,監督力道強,也比較具有公信力。至於一般宗教團體是否納入財團法人法?陳明堂表示,法務部的立場是,若內政部不訂定宗教團體法,所有財團法人都要被納入。

面對內政部、行政院針對宗教團體是否納入財團法人法中意見不一。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表示,絕對會支持行政院版本,該法分兩個層次,對政府所捐贈的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理,對民間財團法人採低度管理,行政院會尊重未來委員會審查的結果。

段宜康隨即表示,既然行政院支持自己提出的財團法人法,「內政部的報告請收回,我們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