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爭議又起。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在今 (26) 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92年9月行政院退輔會龍崎工廠通過75.4公頃龍崎掩埋場環評,但沒有申請水保計畫;96年申請開發單位換為歐欣公司,98年向環保署申請環差變更,環保署受理並於99年1月定稿。但環團表示依環評法16-1條,歐欣不能提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不能提送變更,99年環差應判斷無效,並舉發歐欣99年1月定稿環差屬違法之行政處分,要求撤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規定,龍崎工廠或歐欣公司分明沒有做92年環評案(75.4公頃)的水土保持計畫,按規定,經濟部工業局不得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 

陳椒華更指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規定,龍崎或歐欣在通過環評等書面審查,並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的開發許可後,超過三年才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現差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審查未完成前不得實施開發行,而歐欣公司沒有取得經濟部工業局之開發許可,所以不可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她也表示,歐欣未完成水土保持計畫,不能提送環差變更到環保署審查,提送屬違法,環保署應撤銷歐欣公司99年1月定稿的環差,而且,如果歐欣公司要開發,必須先提送92年案之水保計畫審查,要動工,也需作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黃安調理事長表示,依水保法12條規定,歐欣未取得開發許可,依法不能提送環差變更到環保署,他直批,「難道經濟部工業局不知情,難道環保署眼睛被蒙蔽了,還是經濟部工業局與環保署同謀涉嫌圖利歐欣公司」。黃安調更痛批,根據立委王定宇13日質詢退輔會狀況,歐欣公司不花一毛錢就取得榮民公司49%股權,股權達76%,大筆國有土地落入私人公司,「如此葬送國土方式是大大圖利歐欣公司」,他更強調環團將向台南地檢署控告退輔會、榮民公司、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及台南市政府等涉嫌圖利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