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雄三飛彈誤射案,當年引起一片譁然,也讓國防部備受批評。監察院今 (23) 日提出向國防部的糾正案,內容為工作紀律廢弛、違反安全
監委指出,此案經調閱相關卷證,並辦理約詢80餘場次、履勘及調卷1
一、金江軍艦械彈庫領用雄三飛彈火線安全接頭時,竟未依規定辦理登記;且獨留1位官兵於戰情室中,於飛彈操控台仍於作戰模式下,進行雄三飛彈發射演練。
二、軍艦新任主官違反規定申請甲操測考;且新任主官未取得海練一號、艦長二階段合格簽證,即實施戰備複驗。
三、因「海軍艦隊指揮部」及「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疏失,使未符資格金江軍艦仍能辦理甲操測考。
四、雄三飛彈操作正確性的攻船飛彈評分表,竟引用錯誤依據,且評分項目有模糊空間;受測單位已連續多年錯誤認知,將火線安全接頭裝接真彈,且測考單位辦理裝備檢查時,亦未能及時導正疏失,流於形式。
五、至105年7月,錦江級艦艇配賦該等武器已近6年,海軍司令部仍未訂定雄三飛彈系統操演教範,亦無訂定錦江級軍艦的操作手冊。
六、甲操測考制度訂定不當,又受艦長任期限制,造成許多艦艇因資格不符,違反規定辦理甲操測考;亦有發生艦長無法全程參與甲操測考的狀況;且對軍官訓練亦未有落實,產生軍官不瞭解武器操作。
七、雄三飛彈的火線安全接頭,部分艦艇未依規定放置於械彈室,竟由艦長或兵器長保管,領用亦未管制。
監委強調,這次金江軍艦飛彈誤射事件,國防部僅先循國安體系通報,而未循行政體系通報相關部會,恐誘發兩岸軍事衝突。監委認為,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就相關法令與行政機制翔實檢討,以完備通報機制,避免因聯繫不佳,造成國安重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