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修法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若對幼童有體罰或性騷擾等行為,除了處以罰鍰外,並應公布行為人的姓名。

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此表示,為改善當前少子女化、低生育率問題,建構完善生養環境,政院已將「生生不息」列為今年三大施政主軸之一。該修正草案主要係為開放公司得興辦招收員工子女為主的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並增列職場互助式之新興教保服務型態,以鼓勵企業托兒,支持青年兼顧工作與家庭。另外,也強化了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公開收退費資訊的機制,確保家長及幼兒權益。

該草案授權訂定不適任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的相關規定;另增列教保服務機構進用人員應備查的規定,意即教保服務機構若違反幼照法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的姓名。

此外,政務委員林萬億昨天受訪時也表示,此次修法鬆綁了2至6歲的兒童照顧方式,朝多元照顧方向規畫,以企業托育為例,企業如果要開設幼兒園有成本考量,可能因為人數不足而無法開設,修法後,將鼓勵企業可以聯合開設並放寬建築物的使用規範,或准許雇用保母或托育人員照顧員工的小孩,減輕年輕父母的托育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