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過去了!真的死了!其實,他是一個需要「蓋棺論定」的人!
諸論定中,以胡因夢這句,最是精確:「人即使擁有再多無知的支持者,终場熄燈時面對的,仍然是孤獨的自我以及試圖自圓其說的挣扎罷了。」
簡單論,李敖人生「三階段」
(一) 成名:文星及中西文化論戰階段:結果就是他與文星雜誌創辦人蕭孟能的侵佔官司(其實蕭是他的成名恩人及共患難之友)。
在共患難期間,李敖侵占了蕭孟能的古董財物。
「李敖自己在那張長達十八英尺的真憑實據之下也因侵占罪成立而鋃鐺入獄一次,但他在回憶錄中仍然把那次不名譽的牢獄之災形容成「第二次政治犯入獄」。
哈!胡因夢說的是:「他深諳群眾心理,在一切泛政治化的台灣,人心膚淺到只要是訴諸政治迫害,那股同仇敵愾的混勁兒一被激起,誰還管『真相新聞網』談的到底是不是真相,爽就好了。」
(二) 白色恐怖期間,1970年李敖協助彭明敏逃亡。
另外,李敖拿到臺灣受迫害被關的政治犯名單(內有共產黨、臺獨人士等等),並要把這份名單送到聯合國與人權組織去告發。
李敖把名單轉給國際特赦組織馬汀;但在日本被臺獨人士拿走,並且不經李敖同意即刊登在其臺獨刊物上,以致李敖亦被牽連判刑。
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捕,並於1972年2月28日因「臺獨」罪名被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之「內亂罪」判處十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庭一審判決後,李敖沒有提出上訴;後逢蔣中正逝世大赦,改為八年六個月。
1976年11月19日,李敖被釋放。實際被監禁日期,總計五年零八個月。
李敖在「我寫北京法源寺」中說: 「自一九七一年起,我被國民黨政府關過兩次,第一次實足關了五年八個月;第二次實足關了六個月,總計關足了六年零兩個月,再加上被「在家軟禁」十四個月,一共是七年零四個月。」
其中除「李敖侵占蕭孟能家產」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李敖入獄半年定讞外,政治犯關(加上在家軟禁)六年十個月倒是實情!
(三) 2000年參選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階段:他明確主張「一國兩制」,看看現在香港,就知道他那是「何等」的「歷史遠見」?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李敖獲新黨提名與馮滬祥(後因性侵其菲傭遭判刑定讞)搭檔參選。
在兩岸問題上,李支持統一,主張兩岸舉行和平談判。政治立場上支持一國兩制。得票率僅0.13%,甚至不如無黨籍參選的許信良(得票率0.63%),成為中華民國總統直選以來最低得票率。
2006年,李敖以參選臺北市長的方式宣揚其政治理念,但僅獲7795票,得票率0.61%。
這其實就是李敖「大師」三階段。
胡因夢說的蠻對的,李敖只是「擁有再多無知的支持者」的大師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