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16)日召開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7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決議從4月1日起,平均電價調幅為3%,將由2.5488元/度調漲為2.6253元/度,但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之電價不調整。

今天的會議是依據電價計算公式及調整機制,並針對公用售電業各項成本資料及利潤的合理值進行討論與確認,同時考量燃料價格上漲因素,而做出以上決議。

經濟部表示,依106年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於106年11月6日完成公告,明定電價每次漲跌幅以3%為上限。近年電價持續調降,於104、105年間經3次調降,降幅累計達19.23%,106年雖無調整,但我國電價已是亞鄰國家最低的。

這次電價調整主要影響因素是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項超過5成,相較上次電價調整(105年下半年),煤價由50美元/公噸上升至80美元/公噸,油價由50美元/桶上升至63美元/桶,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也由9.54元/立方公尺上升至11.16元/立方公尺。

經濟部指出,依據台電公司原本提報的資料,這次電價上漲的幅度應為14.54%,經審議會審議後下降為10.24%,也超過電價調幅上限,因此,審議會議決這次電價調漲3%,調幅不足的部分,未來依台電公司實際盈虧情形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

經濟部強調,為照顧民生,因此,住宅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整(以往為330度不調),約有85%用戶所需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不受影響。其次,為了穩定物價,小商家用電1,500度以下不調整(以往為330度不調),約有82%商家所需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不受影響。至於電價適度調漲,也能引導用戶節約用電,若民眾努力控制用電量在調漲的度數以下時,則不受電價調整影響的戶數會再擴大。

此外,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電價調漲3%,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之影響約增加0.08 %,影響應屬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