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18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22名被告全數無罪。被問到「佔領公署」未來恐成為常態?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14日)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不過警察機關處理陳抗事件的態度不變,要保障言論與結社自由,但若有不法,還是要依法排除,以保障公共利益。

四年前,立法院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學生、民間團體不滿,佔領立法院議場24天,台北地檢署以妨礙公務等多項罪狀起訴學運領袖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台北地院一審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決無罪,檢方再度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決。

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會前受訪時說,法院對於太陽花個案的判決,內政部予以尊重,強調警察機關處理陳抗事件的原則不變,基本上就是保障一般民眾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的自由,但如果有不法,還是依法排除,以保障公共利益。

媒體追問何謂「不法狀況」,葉俊榮解釋,警察機關行使職權時,一方面保障集會、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在做法上會合乎比例原則。在此基礎下,每個具體個案情況可能都不太一樣,非常重要的原則是,既要保障權利,又要維持更大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礎下,每個個案處理方式都會不斷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