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3年5月通過的高雄新園農場震南鐵線開發環評案,震南公司預計於新園農場上興建的酸洗工廠,所產生的廢水中含有重金屬、高濃度氯鹽、排放的酸霧皆會影響環境,104年由路竹居民及湖內漁民等人聯合提告並於今(107)年2月判決高市府敗訴,今(13)日環團呼籲震南公司應停止施工並重啟環評。

震南環評提起行政救濟的包括湖內漁民李耀慶、路竹居民許東源,並聯合高雄市路竹區環保促進協會、當地李長生議員、環境法律人協會(EJA)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自104年4月起訴、10月入審,將近6個月的審理及13次開庭,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撤銷高市府的環評審查結論,宣判李耀慶、劉瑞泰兩位湖內養殖漁民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對於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本質、環評委員會的職權、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的認定與判斷、法院對於環評處分的審查界限,做出判決後,漁民們立即提出要求高市府立即命震南公司停止施工並重啟環評,還給當地人乾淨的農地與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