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終結校園體罰,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教育部在「教師聘約」中明訂嚴禁體罰條款,推動兩年內終結校園體罰;教育部國教署學校校安組長林良慶表示,目前教師聘約的修訂涉及到要經過學校教評會議的通過,行政作業異常繁複;事實上,目前「教師法」第14條第12項已有明文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果涉及到「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另外教育基本法已將嚴禁教師體罰納入規範。
林良慶指出,目前,教育部對於嚴禁體罰已法令完備,但因各縣市體罰案件發生後,各校需要送到教評會處理,並由行政處分議處來回應教師的不當體罰;近幾年,教育部呼籲學校重視孩子的自主權,並在各項會議中宣導後,學校的體罰件數已有明顯的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