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新竹保二總隊獲報宣昶有前妻王敏住處疑傳出家暴,在當天早上即進屋確認孩子安全無恙,卻仍派出25名警力在王敏家外巡邏監視長達23小時。監察院於9日審查通過監委高鳳仙對此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針對保二總隊查無兒虐跡象後,在沒有明確證據情況下違法派25名警力輪流巡邏監視,監委高鳳仙已在去年提案並進行調查。
勵馨基金會表示,在家暴案中曾動用25警力長時間巡邏前所未聞,簡直是讓家暴受害人受刑事犯待遇。高社經地位家庭的家暴案比起一般家庭的家暴案相對特殊,受害人可能因相對人握有權勢而承擔更大的壓迫,如結合國家公權力施壓或濫訴,受害人也可能限於傳統刻板印象及聲譽等等而不敢對外發聲,社會應對這類受害人多注意並伸出援手。
勵馨也強調,一般家暴處理流程為個案打電話向113通報,若情況緊急,就撥打110由警方和社工進行調查。警方的角色應該是保護被害人,並符合家暴案件處理的正常流程,而此王敏案中,警方竟在無證據下以兒虐為由,替相對人聲請保護令,遭法院駁回後又提抗告,無疑濫用公權力與司法資源。
另外,警政署對保二總隊明顯監督不力,未來家暴案件應交給有受過家暴法訓練的員警或是家防官處理,而警政署也應該告誡下屬和所屬轄區的政商人物應該利益迴避,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