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今(13)日二審宣判,法官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對此,當時參與學運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從一審判決就已經印證,服貿協議審查過程踐踏我國民主憲政,「318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當時違法違憲、強行把服貿審查通過的張慶忠。」

2014年3月18日發生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當時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22人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遭檢方上訴。今早二審結果出爐,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此外,由於本案受速審法限制,因此檢方不得上訴,幾乎確定無罪。

對此,黃國昌等人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審判長在宣告時已經再度印證,從第一審程序提出的主張,整個服貿協議審查過程踐踏我國民主憲政,318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當時違法違憲、強行把服貿審查通過的張慶忠。

黃國昌說也呼籲,對於323、324衝撞行政院行動,承審法官應以相同高度看待,整起事件是因為立委沒有盡責,違法濫權踐踏憲政秩序引發的公民不服從抗爭行動。他指出,對於公民行動,審判長認為是國家賦予的權力,也極力予以肯定,法官也語重心長的說,掌握權力人必須傾聽人民聲音,所以這次判決不僅對過去運動以及未來台灣政治發展,都有相當長足的意義。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也表示,一審法官審理已經作出無罪宣判,表示律師提出的公民社會理論得到一審法官認同,而二審法官也在正確的法治基礎上宣判無罪,但宣判時法官表示非完全同意一審無罪理由。蔡丁貴感謝二審法官,「也再次證明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司法,大多沒辦法期待,但有少數人可以期待,也讓台灣人在找自己出路的過程中有一點寄望。」

陳為廷則表示,今天318案被駁回,希望各界持續關注323、324衝撞行政院案。陳為廷說,今天判決的深遠意義在於告訴政府,面對人民抗爭不可以用40年前威權法律概念濫訴人民,另一方面也畫出了一條界線,不是告訴大家可以在集會遊行時胡作非為,而是告訴大家公民不服從的定義,讓人民在法律保障範圍中進行和平有理的抗爭。

 

318學運高院判無罪,黃國昌、陳為廷等人會後說明無罪的意義。   圖:張良一/攝

318學運高院二審判無罪,黃國昌、陳為廷等人會後說明無罪的意義。   圖:張良一/攝

318學運高院二審判無罪,黃國昌、陳為廷等人會後說明無罪的意義。圖為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   圖:張良一/攝

318學運高院二審判無罪,黃國昌、陳為廷等人會後說明無罪的意義。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