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職務法庭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此案在本月8日在審後改判陳鴻斌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罰金了事。監察委員認為,此與先前判決落差過大,且法庭組成恐有疑義,因此調查委員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提起再審

該案一審原判決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但民間司改會今(12)日到監察院陳情指出,法庭組成有疑義,原訂由石木欽擔任再審合議庭之審判長,但再審合議庭之審判長卻為法官林文舟。民間司改會表示,由此可見再審合議庭刻意排除委員長加入,再審合議庭組成不符法官法規定,因此請監察委員提起再審。

監察院調查後指出,陳鴻斌有對女助理諸多行為不檢情形,監察院強調,縱使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也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但「職務法庭的再審判決不採納上開見解,反在婦女節這一天作成與目前性別平等觀念差異甚鉅的判決」,監察院深表遺憾。

王美玉、方萬富兩位委員表示,本案法官評鑑結果與職務法庭的判決,均一致認為陳鴻斌應免除法官職務。監察委員認為,再審程序雖然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但兩次審判結果差異過大且說理不足,再加上此案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代表司法機關對性平觀念與執行情形,加上再審合議庭組成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因此將於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