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大林段農地1025月起被舉發回填轉爐石級配料,但事經五年後,百萬噸爐渣現在仍埋在農地?高雄市環保局今 (9) 日表示,當時尚無法引用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清除,但去年已有相關法源依據據以要求,相關行政程序仍須一定時間執行,環保局將會加速行政流程。

為什麼百萬噸爐渣經五年後還剩未清除呢?環保局表示,早期因轉爐石為中鋼公司工廠登記之產品,照行政院環保署88927日函釋:「原屬事業機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如經事業機構依法向工商管理單位登記為公司產品者,即非屬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之事業廢棄物」,環保局當時無法引用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清除,本案早期中央對「廢棄物」未明確定義,讓地方政府無法源依據要求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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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531日判決,回填之轉爐石級配料屬事業廢棄物,市府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由建發公司限期清除。環保局在10694日在建發、萬大公司、黃胤鴒及中聯公司提出陳述意見後,已命令業者限期清除處理,並提出清理計畫,經審查核准後,要求業者儘速清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