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的新北市議員蔡錦賢20年前因違反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被判刑定讞後出境,等到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才返國,回國後蔡錦賢參加了99年、103年的新北市議員選舉皆選上,當時引發相當大的社會輿論,對此,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今(8)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陳師孟、蔡崇義指出,蔡錦賢87年間因預備行賄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後,未予服刑就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已遭判刑確定並未予服刑,卻仍得順利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者,中選會仍然審定符合參選人資格,因此他們對此行政作為提出有無偏頗失當質疑。

關於蔡錦賢案件還有哪些質疑的地方,監委提到,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存有制度性之缺漏、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內政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權責,就執行上不符法律感情之實務案件,適時回應檢討相關法令規範,因此申請自動調查深入了解。

蔡錦賢是於87年間因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遭判刑7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後逃匿國外,並未入監服刑,直到其行刑權消滅後,於99年回國後參選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引起社會一陣譁然,當時中選會表示,蔡錦賢的行刑權已消滅,不得再執行刑罰,而認為蔡得登記為參選人,最後他也當選第一屆新北市議員,甚至再連任第二屆新北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