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回歸第277條傷害罪處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新修正的草案也刪除第91條強制治療的規定。

根據刑法現行條文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發生接觸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者,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91條規定,有上述行為者,可令其進入相當處所,進行強制治療。

但政院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則刪除第285條,未來傳染花柳病,將回歸傷害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等於大幅提高罰則;但是,也同步刪除第91條強制治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