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臉書分享,「地方消防隊領養狗狗當作工作犬,中央消防署卻下達『各機關應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公文,狗狗恐怕要被送回收容所」,此文一出引起不少網友與動保人士痛批。對此,消防署今 (6) 日傍晚出來澄清,一切只是考量洽公民眾的安全,並沒有提到要棄養,並承諾會調整規範內容。

消防署表示,前有民眾反映某消防局分隊飼養貓狗,可能衍生追逐洽公民眾導致跌倒或受傷情形,出於避免再發生前述情形,才在「辦公處所管理手冊」內規定,飼養寵物應注意勿傷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等規定,消防署會謹記民眾的提醒與建言,目前已向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表達反映各界修正意見,是否需要調整規範內容,將與各機關研議、通盤討論後再作決定。

消防署也強調,管理手冊並沒有任何強制及懲處規定,也沒有要作什麼督導考核;完全是出於民眾陳情,提醒各消防機關應盡辦公處所良善管理責任,防範飼養的貓狗追逐洽公民眾導致跌倒或咬傷,或造成周遭環境髒亂,並沒有提及動物保護或棄養及救災搜救犬養成訓練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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