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位女作家因不堪多年前遭補教狼師性侵在家自縊,事件引起國人高度關心補教安全問題。台中市政府對此擬訂「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補習班應落實實名制,並提出相關聘用規定,草案已在今 (5) 天的市政會議上通過。

這次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54條,由教育局邀各方行政機關、市議員、補教團體、家長團體及消費者團體代表共同研討及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所提出。

其中內容包含要求補習班應確實落實實名制,最重要的是補習班教職員工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並強制補習班僱用教職員工前應負起查證、陳報義務

如經教育局查證屬實,情節重大,應予以解聘或解僱;非屬情節重大,教育局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此外,倘補習班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教職員工對學生有不法之行為時,補習班也應依本條例第51條依法通報教育局。

「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於今天的市政會議上通過,經審議後將公告實施,望保護學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