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學生會長童昱文提案召開臨時會議,已補齊35位校務代表門檻,台大校方已決定將在在3月8日召開臨時校務程序委員會,進行議程的排定與校務會議時間與議程的排定;據了解,台大臨時校務會很有可能將在3月17日召開;目前除了童昱文的提案要求臨時校務會議要啟動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外,台大農經系教授官俊榮則提案:「檢討本次校長遴選之過程,向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並及時研擬修訂本校之遴選規章。」他主張「息事寧人,台大人要在和衷共濟。但是,台大國發所教授、台大技轉利益迴避審議委員會委員、中研院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委員劉靜怡質疑,管中閔教授涉嫌違法兼職,要求爭議必須釐清。

官俊榮提案,校長遴選爭議校長遴選委員會獨立自決處理,如果校務會議認定遴選委員會行使法定職權的過程或結果未盡理想,謹依權責研擬修訂台大遴選體制,以期更週備。而校務會議應成立「專案小組」,檢討校長遴選過程,向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並及時研擬修訂本校之遴選規章。專案小組應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各推選一名,及校級主管兩名、人事主任,並由行政副校長召集。

但是,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則在《蘋果日報》投書並認為,管中閔有違法之嫌;台大必須公布所有的公文流程與公文的流水號碼。她表示,台大校長遴選事件發展至今,校方與遴選委員會均刻意含糊其詞的「違法兼職」爭議,這是台大的治理黑洞,過去曾處理多起公立大學教師兼職爭議的教育部,責無旁貸,上市公司主管機關同樣應負起監管之責。

劉靜怡指出,台大去年10月2日的「校人字第1060057574A號」公文是唯一同意管中閔教授兼職的正式公文,但台灣大哥大在去年6月14日即向全體股東和一般投資人公告上述職位立即生效的訊息,她質疑台灣大不該不知獨董與功能性委員兼職的基本規定。

劉靜怡指出,台灣大在106年1月25日發布了「董事會決議召集106年股東常會」公告,並說明106年6月14日選舉第8屆獨董,但管中閔教授在106年1月25日至6月14日有近5個月的時間可以進行、完成兼職同意程序,如果行政流程作業需要時間,管與台灣大為什麼不即早啟動兼職同意程序,竟然拖了八個多月,到了10月2日台大校長遴選報名截止日,台大才正式函覆台灣大同意兼職並告知管中閔?

劉靜怡說,台大校方即使採取了寬鬆認定,台灣大在去年6月14日公告「審計」、「薪酬委員」兩職務時,管中閔為什麼沒有表達反對,顯然從106年6月14日至9月22日之間的審計、1薪酬兩委員兼職,有違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