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排氣超標機車3月1日起將開罰!為了維護空氣品質,台中市環保局自3月1日起,針對排氣超過標準值20%以上嚴重汙染環境的車主,將依照《空汙法》違反排放標準規定,直接開罰1500元以上6萬以下罰款 ,但在標準值20%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呼籲車主落實機車定期檢驗與保養,減少環境負荷,也避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TEDS 9.0統計,機車排放廢氣佔移動汙染源PM2.5(細懸浮微粒)總排放量的12.5 %,尤其高汙染二行程機車的PM2.5排放量為四行程機車3倍、HC(碳氫化合物)為四行程16倍,管制高汙染車輛對於空品提升有實質的助益。

對此,環保局依法實施機車排氣攔檢,鼓勵車主汰換高汙染車輛,原攔檢不合格者,將有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為加速改善空汙,3月1日起將針對排氣超過標準值20%以上嚴重汙染環境的車主直接開罰,但在標準值20%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若違反《空汙法》排放標準規定,將依法開罰1500元以上6萬以下罰款。

環保局說明,路邊攔檢直接開罰早有法令授權而非新政策,包括桃園市、台北市均已實施,台南市也在106年10月開始執行;根據《空汙法》第34條及第41條規定,環保機關得於適當地點對使用中交通工具實施不定期檢驗,且應符合排放標準。同時,環保局也結合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度編列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費1億元,鼓勵市民淘汰高汙染二行程機車及選購低汙染電動二輪車。

3月1日起,台中將針對排氣超標20%以上的車主,依照《空汙法》違反排放標準規定,開罰1500元以上6萬以下罰款。   圖:台中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