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專員林振勇在任職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時,曾兩度酒駕肇事,遭監委高鳳仙彈劾。監察院在昨天通過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公路總局不重視員工酒駕行為的輔導,甚至免除輔導,要求公路總局必須確實檢討改善。

林振勇於任職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期間,兩度酒後駕車肇事,事後還沒有主動告知服務機關。監委批評,公路總局既然職掌公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所屬員工更應以身作則,防免酒駕。

然而,經過這次調查,監委發現公路總局對有酒駕行為的員工,只有納入考績丙等人員訓練計畫加以輔導,並沒有特別針對酒駕行為的輔導計畫,甚至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對部分曾酒駕員工(如司機、機務士)特別准許免予輔導,顯然對屬員的酒駕輔導未加重視及落實,核有違失。

高鳳仙指出,酒駕行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更有高度致生人員死傷的危險性,100年11月30日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法理由早已指明,而行政院亦多次宣示,並訂有「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加強防免公務人員酒駕行為,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對於所屬員工酒駕行為,實應積極輔導改善,以避免再生酒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