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涉及的黑心油案,總經理何育仁及副課長胡金忞一審被輕判、正義公司獲判無罪。今 (13) 日上午10時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宣判大逆轉,認定正義公司等被告是故意犯,依違反《食安法》重判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胡金忞則處徒刑5年6個月。正義公司也改依違反《食安法》處罰金3000萬元,並沒收正義8億元犯罪所得。

一審時,總經理何育仁及副課長胡金忞一審分別被輕判8個月及4個月,正義公司因獲法院認定被騙誤購劣油,獲判無罪。今日二審結果出爐,審判結果大逆轉,重判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3年徒刑可易科罰金﹔胡則處徒刑5年6個月,1年6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

檢方表示,96年1月至103年9月,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先後透過頂新集團油糧事業群總經理、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向頂新製油公司訂購豬油後,再由常、陳茂嘉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豬油,轉售予正義公司混充食用油。

檢方指出,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等人8年來分別向頂新、越南大幸福、永成、鑫好、久豐及裕發等公司購買1萬多公噸的飼料油,製成包含「正義香豬油」等等多達117項豬油產品,再販賣給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其中知名餅店李鵠、洪瑞珍、玉珍齋、維格等,以及巴特里麵包店、美芝城早餐店、周氏蝦捲等都中標,不法獲利達3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