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院去年撤回建築法修正案,讓新建建物需第三方公正單位勘驗機制落空,內政部葉俊榮今(9)日表示,生命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以後該機制將放入「建築法」裡。

律師蔡志揚投稿媒體指出,2016年南台投強震後,內政部借鑑日本「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增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政府建管機關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建物設計審查及施工勘驗,以期解決政府建管單位人力不足的情況,進一步保障民眾的居住安全。行政院並於同年225日通過建築法34條(設計審查)、第56條(施工勘驗)及第70條(完工查驗)修正草案,3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但蔡志揚指出,由於建管措施嚴格化會增加建築開發的時間及成本,受到建築開發利益團體的杯葛,以致相關改革議論於之後因新聞關注熱度不再,未見下文。甚至,民進黨政府上台,行政院623日發函立法院撤回修正草案

內政部長葉俊榮上午受訪時,對以後新的建物是否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勘驗表示,以前,只要災害發生就有這種強化建築物安全聲音。「我們確實要強力呼籲,生命安全是非常重要考量。反應在各種人類活動也要尊重大自然可能的災害。在建築方面也是一樣。現在對於強化這些 一直都有這些努力,建築法往這方向修正已經啟動,未來希望能夠順利立法,強化預災害預防理念與做法」。

葉俊榮說,類似這一類專業機制,在建築法修法都會納入。

營建署也指出,內政部也將推動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防火避難設計審查提升到法律位階,導入結構外審機制;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勘驗,合格才能繼續施工;在竣工查驗上,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查驗合格,檢附合格證明,才能申請使用執照,該修正草案已送至政院審議,未來還需立院審查通過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