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歐盟對Google以違反相關競爭條例處以罰款之後,今日印度競爭委員會再度以,濫用網路搜索和網路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與部分用戶造成傷害為由,祭出13.6億盧比罰款。

印度競爭委員會(CCI)今日對Google開罰13.6億盧比(新台幣約6.2億元),並要求60天內將罰款存入指定帳戶。

對此,Google發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審視競爭委員會的裁罰書,並評估後續動作。

在長達190頁的裁罰書中,印度競爭委員會指出,Google透過搜索引擎設計,把它的商業航班搜索功能放在網頁搜尋結果的顯著位置,這對試圖進入市場的企業是不利的。

但他們也表示,除搜尋引擎外,Google的專業搜索設計、AdWords(Google的廣告服務產品)和網路分銷協議等方面,則沒有出現違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