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1)日上午召開第7次臨時委員會,決議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將立即凍結資產,日後視調查需要,不排除約談包括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現任主委雷倩在內的相關人員。該列舉4大理由的處分書最快將於下午4點半送抵婦聯會,婦聯會現有財產包括385億元及若干不動產將遭到凍結,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若未來有人認為婦聯會轄下的婦聯基金會、華興育幼院、聽障基金會和華夏婦女基金會等4大基金會也是附隨組織,黨產會也將一一立案調查。
該處分書規定,婦聯會必須在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可罰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款,且每10天可累計處罰,其應申報的財產,若經黨產會調查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為不實說明者,該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依第6條規定得命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列舉4大處分婦聯會的理由包括:
一、國民黨通過改造案前,國民黨婦委會就將「籌組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列為該黨婦女運動工作之一,並於39年4月17日成立,至53年更名為「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79年2月8日經內政部准予立案登記為全國性政治團體,後於85年10月11日定名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故婦聯會的名稱雖經2次更換,但其成立至今,始終為同一個依法立案登記且獨立存在的政治團體。
二、經查國民黨婦女工作指導會(下稱婦指會)為國民黨婦女運動工作的最高領導,而指導長之黨職長期由蔣宋美齡擔任,其下設有婦女工作會(下稱婦工會)負責執行其政策。婦聯會自成立後,亦由蔣宋美齡擔任主委,至於常務委員、委員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命權完全由蔣宋美齡掌握,在國民黨婦女運動中扮演如樞紐般的重要地位,且婦聯會主要幹部多為婦指會及婦工會的重要幹部,或其夫婿為國民黨籍政界人士,足資證明國民黨曾實質控制婦聯會的人事。
三、依婦聯會、軍友社、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及內政部的資料顯示,結匯附勸勞軍捐獻(勞軍捐)是由婦聯會及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軍友社)發起,依法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但內政部查無當年的核准函,故勞軍捐明顯欠缺合法依據;且勞軍捐雖是由各工商業公會於每年會員大會通過,並決議由各銀行於進口結匯時直接收取,反對的會員實無不予捐獻之空間,顯見勞軍捐具有強制力而與一般自由樂捐之性質不同;且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及地方黨部皆曾策動勞軍捐。台灣省進出口公會雖曾於49、50年間經會員大會決議停止捐獻勞軍捐,但在國民黨、軍友社、婦聯會及公會少數代表組成之協調小組協調後,其結論即取代會員大會停捐之決議而同意續捐,顯示國民黨藉由其執政之優勢地位,使勞軍捐成為婦聯會的重要財務來源;甚且依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國防部情報局補助經費曾經由國民黨轉發予婦聯會,可見國民黨對於婦聯會之財務具有不可或缺之影響力;由此可知,國民黨曾實質控制婦聯會之財務。
四、 婦聯會自黨國一體時期成立迄今,現有財產價值包含高達約現金新臺幣385億元及若干不動產,且前述期間內未曾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以致於在我國民主轉型後就歸還於國家的鉅額公產,落入私人掌控,並欠缺公開透明之監督機制,又未能證明確已付出相當對價而得享有上開鉅額財產。
因此,婦聯會經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第10條及第26條規定,應於該處分書送達日起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逾期未申報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每逾10日,得按次連續處罰。其應申報的財產,若經黨產會調查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為不實說明者,該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依第6條規定得命移轉為國有。
另據黨產會指出,依黨產條例第5條及第9條第1、2項規定,婦聯會名下的財產,原則上禁止處分,違者將可處該處分財產價值的1至3倍罰鍰。若有符合該條例所稱之履行法定義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應於處分後3個月內製作清冊報本會備查,違者依黨產條例第27條第2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期不申報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倘有其他資金動用或財產處分之需要,可依該會許可要件辦法向該會申請動用,爰併予敘明。
由於黨產會現在的調查對象就只有行政契約備忘錄裡的4個基金會跟振興醫院、華興中小學、復興中小學,林峯正說,若有人認為是婦聯會的,我們會一個一個立案調查,但在還沒有正式認定為附隨組織前,4大基金會的資產目前依法沒有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