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將至,是最適合全家大小一同出遊,但每年這個時間消基會接到申訴電話的機會也隨之暴增。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決定針對推出春節國內旅遊專案(二日以上)的旅行社檢視解約賠償規定是否符合法規,今 (31) 天公布結果,15家旅行社中卻只有2家業者完全符合規範。
依規定,旅行社在網站上所示旅客任意解約賠償規定應與《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符。這次調查發現,15家旅行社中,只有「五福旅行社」與「雄獅旅行社」皆依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外有4家業者的訂購頁面雖然與法規相符,但專案頁面卻是不符的;另外有8家業者則是完全不符;還有1家揭露規定不完全。
消基會指出,寒假春節期間惡者為了衝業績,會在網站上放出「早鳥優惠價」、「年節期間專案」等宣傳手法吸引消費者,消費者常常因為衝動消費而預付報名費用,卻忘了注意業者是否有自訂不同的賠償規定,導致解約時出現賠償糾紛。
消基會強調,春節旅遊退費有特別規範都是自說自話!根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三條與交通部公布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若解除契約者,賠償基旅行社損失的準如下:(一)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 (二)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10% (三)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20% (四)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30% (五)旅遊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0% (六)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提醒消費者,向旅行社訂購行程時一定要注意業者訂定的解約賠償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也將依法勒令未依規定辦理之旅行社限期內改正,否則將開罰。
提醒消費者,向旅行社訂購行程時一定要注意業者訂定的解約賠償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也將依法勒令未依規定辦理之旅行社限期內改正,否則將開罰。 圖:消基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