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表示,不認同教育部針對「職工定義」以偏概全,昨是今非的法律見解,並擬循行政程序,提出訴願以圖救濟。高醫大董事會李惠娥董事、賴文德董事分別於103年、105年獲教育部核定擔任本會第17屆董事,並續於105年7月又獲教育部核定擔任第18屆董事;吳俊仁董事於106年6月因本會增額補選董事亦獲得教育部核定擔任董事。而有關於校長遴選部分,高醫大董事會強調一切依法行事,若教育部堅持本會需要重新進行校長遴選,董事會將收到教育部正式來函後,再研究決議。

教育部所糾正附屬機構醫療獎金支給辦法違反私立學校法第50條第2項部份,該辦法係自民國62年實施至今。現經教育部來函糾正,且須追回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迄今所領取之獎金,本會將於近期召開董事會議研議,是否向校長及相關人員追回高達數千萬元的不當獎金。對於刻意圖利他人、或不當圖利等之情事者,將主動提請檢調,法辦究責。

高醫大董事會指出,高雄醫學大學之校務於現任劉景寬校長綜理下,屢屢未循法定程序逕行新訂、修訂及廢止諸多重大規章,經教育部發函糾正在案,董事會深感痛心。身為高等教育機構校內最高階行政管理階層,卻視教育相關法令、私立學校法、董事會捐助章程、及校內相關法規為無物,企圖撼動既有之規則與運作機制,規避董事會監督,其目的性與用意確實匪夷所思。

高醫大董事會已在上週五 (1月26日) 函請學校啟動內部控制稽核,當於七天內務將相關調查結果送董事會。近日將規劃約談學校首長進行報告,並依教育主管機關指示,責成校方,務必於一個月內予以改善。至於,教育部所指部份董事涉入人事案,純屬子虛烏有。且轉交各界人士託付應徵人員之履歷表至學校或附屬機構,恪守轉交原則,並未賦予特定意義。

而有關於對陳啟川前董事長及其眷屬就醫優待乙事,本會業已於106.12.20第18屆第18次董事會議決議,交由學校及附屬機構研議後,循原辦法的行政程序送至本法人董事會議審議。高醫大董事會表示,高醫大董事會本於私立學校法賦予本會的職權、本會捐助章程及相關規章,以高標準且正面積極之態度以對,特別是校方片面否定董事會決議、刻意規避董事會監督等,董事會擬與主管機關、法律、稅務與會計專家研商後,於期限內完成教育部糾正事項,以正視聽。